空气质量多次进入全国前十,秀美村庄创建实现全覆盖
我市连续三年荣膺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作者:记者 唐益 通讯员 卢展欣 肖欢欢 来源:中山日报
2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论坛上,我市蝉联“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这也是 我市连续三年荣膺“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
据介绍,此次交流会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好家园”为宗旨,围绕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律保障制度、绿色低碳、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监管等,总结和表彰各入选地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介宣传各入选地域生态文明与区域经济和谐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我市编制纲领性指导文件,完成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修编)》,制定《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从发展大局出发统筹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在具体的水、气、土等治理中,创新工作方式,取得明显成效。以大气治理为例,我市通过将全市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黄标车、开展VOCs综合整治等等措施,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8.1%,其中4月份、6月份和8月份空气质量排名三次进入全国前十。今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18年4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我市空气质量排入全国前十,位居第六。
生态文明创建成效显著,全市成功创建生态示范村247个,占90.5%。建成国家生态镇18个、广东省生态示范镇15个、市级生态示范村(社区)247个;建成“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12个,“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38个,“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64个;秀美村庄创建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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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中山”荣誉榜
2007—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连续十年获得“优秀”等级;
2008—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连续八年获得“优秀”等级,其中4年列全省第一位;
2013—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结果中连续三年名列全省第一;
2014—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空气质量保持在全国前列;
2013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排名全省第一;
2016年荣获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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